稅務資訊
網路賣家得注意了!財政部將針對潛在個人網路賣家啟動查稅,財政部近日公告高頻存入帳戶揭露新制,金融機構自2023年起,每年3月底需提供高頻存入者帳戶明細,財政部將藉此掌握網路賣家金流以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
不過,財政部官員強調,高頻存入帳戶揭露新制僅影響潛在網路賣家,目前透過金融系統辨識,可自動排除薪資、津貼、獎金、政府補助款或紓困金、信貸、保險給付、利息收入、外匯結退匯、繼承款項、同一人金融帳戶間轉匯款項等十種類型收入,多數上班族不會受衝擊。
近年隨臉書、Line購物社團興起,不少民眾兼職網路賣家,但因為該類營業人多以個人帳戶收款,難以掌握課稅。為此,財政部自2021年6月底發函給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詢問定期提供高頻存入個人帳戶資料可行性。
所謂高頻存入定義為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該標準主要是財政部依每月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20萬元所估算全年金額。
若一年之中有任意四個月的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紀錄,國稅局將認定為高頻存入帳戶,也就是潛在的網路賣家帳戶。
經一年洽商後,財政部與金融機構認定可行,財政部近期正式公告「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依規範,自2023年3月起,金融機構每年3月底前要向財政部申報高頻存入帳戶資料,例如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
另財政部近年已完成電子支付、信用卡資料歸戶措施,電支機構每年2月、8月需申報前半年交易資訊,同時金管會也提供信用卡資料採個人歸戶,等於財政部將掌握網路賣家金流資料。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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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商網拍將於2023年開始課稅!公司行號該怎麼開最有利?
財政部在今年8月時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明訂網路賣家應在銷售網頁、APP等,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而Yahoo拍賣等平台業者,必須負擔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相關規定在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將影響既有7萬多名的網路銷售營業人,財政部也給予免罰輔導期,直到同年4月30日止,而1月1日後新設立的業者,自然適用新規定,需立即揭露相關訊息。
此外,財政部也會針對潛在個人網路賣家查稅,自2023年起,金融機構每年3月底前要向財政部申報高頻存入帳戶(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若一年之中有任意4個月的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紀錄,國稅局亦將認定屬於為高頻存入帳戶,也就是潛在的網路賣家帳戶)資料,例如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藉此掌握網路賣家金流以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
種種的新規定,都讓從事網拍及小規模電商的人,不得不思考是否該『轉型』。
| 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
該成立公司或行號,可以從下列幾點來判斷:
一、稅務
無論公司或行號,都需要開發票。如果是公司,繳交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收入總額扣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繳納的稅務為營業稅5%加上20%營利事業所得稅。
如果是個人開設行號在網路賣東西,一個月營業額若未超過12萬元,就毋須繳營業稅,僅需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若是12萬以上、20萬以下,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改用開立收據的方式,而繳納的稅金為營業稅1%加上個人綜合所得稅;若超過20萬以上,除了需要營業登記並開立發票外,應繳納的稅額為營業稅5%及個人綜合所得稅。行號的獲利,並不是單純指開出去的發票金額,而是財政部會判斷依「小規模營業人」或「非小規模營業人」,用不同的方式去評估盈餘。
另外也需要注意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問題。如果把稅籍登記在家裡,根據房地原則,雖然可以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但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已非屬住家用範圍,自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所以公司及行號最好不要設在家裡,以免影響稅率。
二、股東人數
如果是公司要改變股東人數,彈性比較大,因為若是成立商號,股東要變更,就必須將原行號撤銷再重新建立一個,比較麻煩。如果股東人數超過1人,或是未來有考慮想要吸引投資入股的話,建議設立公司比較能避免麻煩。若從負責人角度來看,公司的負責人是可以變更的,行號若有人退出,就必須解散。
三、行業別
根據政府的規定,並非所有的行業都能開設行號。若是觀光業、保險業及租賃住宅業等,就需要以公司的型態經營。若是不知道該開公司或行號才符合自身需求,也可以參考同業的經營模式,做為設立前的考量依據。
四、責任歸屬
若開設的是公司,僅需要負「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限,投資多少,賠完出資額就好(除非是涉及惡意及不法),若開設的是行號,要負的就是「無限」責任,除了出資額之外,還會追溯到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多人合夥的行號,若其中一人用行號的名義在外面借錢欠債,剩下的人可能就得含淚把財產賠光光,可能還不夠!
五、貸款
公司受到公司法的規範,而且設立公司需要會計師資本額簽證,會讓銀行在放款時覺得比較有保證,也會比行號更容易借到錢。如果未來有考慮將事業做大,一開始最好就設立公司,未來增加資金會比較順利。
六、商譽
公司的名稱比較具有保護力,不必擔心「重名」的問題。若是申請行號,別人覺得名稱不錯,他可以「搭便車」去其他沒有相同名稱的縣市申請,就會削弱原行號申請人的商譽。而且對於許多消費者來說,公司成立多久也影響到信賴度,而且公司可以拓展到全國,行號只是地區性生意。
七、對外形象
有些大公司或政府標案,會限制要「公司」才有合作資格,甚至會限制資本額。而且公司會讓人覺得比行號更有規模,有較佳的商業印象。
綜上所述,最大的差別就在於設立行號不需要會計師簽證,費用較為節省,但行號要負無限清償責任,盈餘要全部分配、併入股東的個人綜合所得,且行號如果是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而公司負有限責任,以資本額為限,且可不分配盈餘,僅需留底稅率10%,於次年6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在股權變更上不受限制,節稅的方式也比較多。
| 如果還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不妨評估一下事業的屬性及營業額
一、經營的事業會有多大的風險?
需要多少流動資金、維持多少的庫存、商品抓多少的量、出現問題時有多大的把握可以解決?傾向一個人做,還是找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做?
二、經營的事業會有多少的成長性?
有沒有機會跨出區域到全國,為什麼?未來會不會貸款、積極擴大?
三、是否有其他個人收入?
若是有其他的人個人收入,成立行號可能會造成個人所得稅的級距往上跳。
無論創立公司或行號,都像洗頭一樣,一但洗下去,要從頭開始就會很麻煩。一般而言,行號比較適合個人所得較低、營業收入不高、事業風險不高、確定事業只會在一個縣市發展,營收成長也有限,以及股東其他所得也不高的情形。但「網路無國界」,這也是電商及賣家需要去考量的因素,在申請前,最好仔細評估再著手,尤其是有其他股東的情況下,負多少責任及風險一定要考量清楚,不要太高估人性,世事畢竟難料。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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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該局指出,近年網路交易盛行,個人透過網路平台如蝦皮購物或露天拍賣等、Facebook或Instagram等方式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的課稅範圍,如當月銷售貨物達新台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即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釋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舉例說明,甲君自112年1月1日起透過蝦皮購物平台銷售貨物,同年1至4月間每月銷售額皆未達8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同年5月1日至5月31日銷售額9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另依「稅籍登記規則」規定,甲君申辦商號稅籍登記事項應包括「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蝦皮購物平台網頁及App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國稅局呼籲,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民眾,如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而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應依規定儘速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免違反法令受罰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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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網店、精品代購和直播帶貨等都成為不少年輕人創業起點,然許多網路賣家未誠實納稅,成為今年國稅局大查稅對象,有人因此被連補帶罰逾億元稅金。
不少網路賣家發文被國稅局「查水表」,其中有接到國稅局來函,追討其正式創辦公司前當作副業經營的網路銷售共五年所有營業額的營業稅,且不計費用和實際盈虧,直接把營業額當作收入來計稅。依國稅局追討相關公文,期間只要營業額單月曾超過8萬元,即採1%稅率;營業額單月曾超過20萬元者,除稅率改成5%,該月過後任一月不管營業額是多少,一律都依5%的稅率計算。
國稅局這波鎖定的包括個人店家和精品代購業,個人帳戶頻繁或高額往來交易,都可能被追稅,而且還是營所稅、個人綜所稅和公司營所稅「三稅齊追」,另外再加上0.5倍到2倍罰金,因此有業者被補繳破億元。相關人士指出,多數被追稅的賣家,補繳金額少說都是「七位數」(百萬元)起跳,且有消息傳出下個被開刀的對象是「一人工作室」等透過社群或通訊軟體預約的美容業,因通常沒有辦理稅籍登記,也不開發票,將是下一波查稅對象。
官員表示,電子商務熱絡,網購相關產業鏈蓬勃發展,賣家已不再限於以大型電商平台為銷售管道,很多藉由跨平台及相關周邊業者交易,因而常見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的違章情事。
因應網路賣家整合運用新興交易平台或物流倉儲、系統建置、金流串接、資料分析及行銷廣告等一連串周邊業者完成交易,官員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掌握「新興課稅資料」,加強選案查核營業人申報銷售額異常的案件,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若未設稅籍或短漏開發票,將付出很大的代價。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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